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中,根據中小跨境電商參與企業和平臺進展的實際操作狀況,大多數中小商家和相關的企業都沒辦法嚴格滿足監管條件,都會存在相應的不規范情形。
這幾年根據海關查處情況看,跨境電商進口業務中,不規范情形大概有如下幾種:
一、虛假的“刷單”進口
A公司主營業務為奶粉進口和銷售。以往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批發給其他商家或者通過自營淘寶店零售。B公司系跨境電商平臺企業。
A公司委托B公司為其辦理奶粉從某保稅區到A公司駐地的通關及運輸手續,商定包干費(含進口稅款)標準為25元/罐,該包干費明顯低于一般貿易進口應繳稅款。
B公司采用跨境電商“刷單”方式辦理該批貨物進口手續。為此,B公司大量收集公民身份證信息,編造收件地址和電話號碼,在系統內生成跨境電商訂單,并委托某快遞公司、某支付平臺公司協助編造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名義向海關申報。海關放行后,B公司委托貨代公司將貨物整批運出保稅區,并發運至A公司指定倉庫交付。
二、本無必要的刷單進口
X公司主營業務為小家電進口和銷售。以往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全部在自營的淘寶店,以代購名義面向終端消費者銷售。X公司決定轉型通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X公司選擇跨境電商平臺Y公司合作,Y平臺要求提供真實詳細的收貨人和訂單信息,并要求從保稅區內經快遞發送貨物。X公司為保護商業秘密,只提供每一份淘寶訂單的訂單編號、貨物種類、價格等信息,拒絕提供收貨人詳細信息。因為需要對貨物進行二次包裝、添加贈品,X公司也不同意由保稅區內直接快遞發送貨物。
Y平臺公司急于承攬X公司的業務,遂大量收集公民身份證信息,匹配X公司提供的淘寶訂單信息,生成跨境電商訂單,并與快遞公司、支付公司合作編造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名義向海關申報。海關放行后,將貨物整批運出保稅區發運至X公司指定倉庫交付。
經查,Y平臺公司刷單通關的所有貨物, X公司已全部交付給淘寶訂單的終端消費者。
三、 二次銷售或集貨轉賣模式
甲公司主營電子手表進口和銷售。以往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批發給其他商家或者通過自營淘寶店零售。甲公司決定通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貨物。
甲公司找到跨境電商平臺公司合作,將其經營的電子手表置于電商平臺交易,價格為甲公司境外采購的成本價。甲公司在某大學招募學生,由學生使用個人真實信息在跨境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并由學生本人實際支付貨款,三單信息真實且比對一致。平臺方完成申報后,貨物從保稅區內直接發快遞給訂單收貨人。
學生收到快遞后轉交給甲公司指定的集貨人員,集貨人員按照“平臺貨價+50-100元”的標準向學生付款回購。甲公司將進口電子表二次集貨后,通過原有渠道面向終端消費者銷售。
四、電商平臺推單模式
境外C公司生產化妝品,實行會員制管理模式,面向終端消費者銷售,所有個人會員均需在公司官方網站上提交訂單,貨款按C公司指定渠道支付。
C公司委托代理商丙公司,負責辦理貨物進口通關和中國國內運輸手續。丙公司認為有關貨物非常適合通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但是,C公司拒絕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交易。丙公司遂要求其提供詳細的訂單資料,包括收件人詳細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收貨地址、電話號碼等。C公司同意以EXCEL表格形式定期提供。
丙公司聯系跨境電商平臺丁公司合作,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方式向海關申報。丙公司將詳細訂單信息提供給丁平臺;丙公司另聯系快遞公司提供快遞服務,并將面單信息提供給丁平臺。
丁平臺根據丙公司提供的收貨人和商品信息,在其建設的跨境電商交易平臺上生成交易訂單,委托支付平臺公司生成支付單信息,加上丙公司提供的快遞面單信息,通過互聯網平臺向海關推送“三單”信息。
海關放行后,丙公司安排從保稅區內將貨物發運給C公司訂單收貨人。
對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政策,以上所列四種情形均有不合規之處。
海關緝私部門認為:凡是不符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的,即使只是某一項具體操作不符合,也不能享受跨境電商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應當按照一般貿易或行郵稅的標準征收稅款;企業故意掩蓋不合規的情形,就是故意逃避海關監管,因而構成走私犯罪行為。
文章及圖片除原創外均精選轉載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貨之家是一家提供國際物流、進口報關清關、保稅倉儲服務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私域服務專家,服務熱線:400-8070-082,公眾號:貨之家 佳里優選